Dec 15, 2010

買樓陷阱

買樓可能可能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但也要提防不少陷阱。

其實買樓陷阱除了是賣家或代理存心欺騙外,大部份關於買賣物業糾紛,往往是來自賣買雙方在立約前未有共識,經常在未完全了解合約細則的情況下簽訂,又或者合約未有列明責任所引致。買樓中常見而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負資產

即業主出售價未能償還欠銀行按揭結餘金額的物業。若果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買方應要求將臨時訂金及大訂付予賣方律師行暫管直至成交。部份情況更應要求賣方於某日期前將還款尾數(欠款與樓價差額)交到賣方律師,以確保業主能夠在成交時還清欠款。

以公司形式購買物業

買家須向業主及代理出示公司授權書,而以有限公司買樓時,必須填報其商業登記。若公司在成立中未有商業登記,則不能以公司名義簽約。股東代表在簽署合約時,應在署名上加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ABC Company Limited 的字句或加蓋公司印鑑。

維修令/修葺令(Building Order)

雖然在物業查冊時發覺有維修令,但在立約時雙方未有就清拆及還原問題達成任何協議,責任及賠償問題。

前業主未繳清管理費用及大廈維修費用。由於物業的產權是押記在物業上,而非業權人身上,如買家並未有提出或發現有該等物業債項,則在物業成交後,買家便要承擔這些債務。

押記令(Charing Order)

若查察中顯示物業已被扣押,即表示物業被債權人扣押,亦顯示業主的財政狀況很可能已出現問題。代理應要求業主出示法庭文件証明該押記令已被解除。若扣押令尚未解除,業主什麼安排解除命令,以保障買家利益。

法庭傳票、命令及其他法庭文件

若查察中顯示有法庭傳票或命令已註冊於該物業上,業主的業權可能會受質疑或影響,物業亦有可能已被法庭頒令暫時不轉讓。由於該等情況較為復雜,代理應請教律師。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