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5, 2010

置業四步曲

置業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但其程序也可方為四個階段。

一、放盤及睇樓

•業主可致電或親臨地產代理放盤。
•買家可透過地產代理睇樓,須簽訂「睇樓紙」。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得該單位,須付應繳之佣金給有關地產代理。
•「睇樓紙」全名為「地產代理協議 - 買家適用」。

二、簽定臨時買賣合約

•事前應先向銀行查詢有關估價及按揭事宜。
•口頭答應交易後,須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一般為樓價之 3 - 5%。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應清楚列明:
1.買賣雙方姓名或公司名稱(若買家用個人名義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在正式買賣合約時想改以公司名義簽約,則要多付一次釐印費。)
2.樓價(包括訂金、大訂及餘額支付方式)
3.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交吉日期
4.連同樓宇一併轉讓物品的清單
5.須履行的責任及違約的後果
6.單位內如有僭建、改建和需要修整部份時,由買賣雙方其中一方負責

三、簽定正式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於臨時買賣合約後通常於十四天內,由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交予買方律師審核後,一切無誤方才簽署。
•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買家將透過其律師繳付印花稅,以及付正式訂金,俗稱「大訂」予業主。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法律上買家已是有關物業之業主,故需承擔該物業的一切損毀風險。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份交予賣方,另一份將交予買方律師安排打釐印(住宅樓宇適用)向土地註冊處登記。

四、正式完成交易日

•正式完成交易日由買賣雙方協議,通常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買家律師草擬樓契後,由賣家律師審核,核對無誤後,買賣雙方可於指定成交日,往其律師樓簽署有關樓契。
•賣家於交易完成前,須付清有關物業應繳之水、電、燃料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過期利息及其他各項雜費。同時可立即向有關機構申請領回上述之按金。
•買家則須於成交前往有關單位驗樓,確保一切妥當,才通知代表律師將樓價餘款和簽妥之樓契送交賣方律師。同時亦應立即申請繳付各項有關物業應繳之水、電、燃料費等的按金。
•賣方律師收回樓價餘款後,須按指定日期將物業交吉及將單位鑰匙交予買方。
•買家律師於收回樓契後,負責安排將樓契向土地註冊處登記。
•所有手續辦妥後,物業擁有權的契據由買家保存;若向銀行借款,則由銀行保管,直至買家清還全部貸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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