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5, 2010

入市基本法

買樓是人生其中一項重要投資,除了自已的用樓需求,入市買樓要看甚麼指標?

買樓是人生其中一項重要投資,對於初哥而言,入市過程經常會出現很多惱人的地方,尤其是購買二手物業,要留意的地方更多,初次置業者不妨多睇樓、多發問以保障自己。

白紙黑字有保障

1.睇樓前,先搜集地區資料,如屋苑成交尺價、近月成交走勢、放盤情況等。此外買家亦宜購買規劃圖,瞭解屋苑附近規劃(規劃署:北角政府合署23樓或登入 http://www.pland.gov.hk/pland_tc/index.html),甚至抽空到現場視察,瞭解實況。
2.透過地產代理睇樓,買家需簽訂“睇樓紙”,記錄代理安排買家參觀過的單位詳情(見附注)。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入睇樓紙上有記錄的單位,都需付傭金予地產代理(市場習慣為成交價1%)。
3.若時間充裕,買家不妨透過多間地產代理睇樓互相比較,因為部分業主可能只將放盤單位獨家交予某地產放售。若買家可以漁翁撒網式睇樓,或可從中選取一件心頭好。但為免付出雙重傭金,買家應避免透過不同地產代理參觀同一單位元。
簽臨約俾細訂

1.買家睇中心儀單位後,可身有置業經驗的人士請教,避免過份心急入市而自招損失。
2.買家宜先向銀行查詢單位估值及按揭事宜,同時要衡量一旦加息,對自己供樓能力的影響。
3.口頭答應交易後,買家需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一般為樓價3至5%不等。
4.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宜清楚列明以下細節:
1.買賣雙方姓名或公司名稱(若買家以個人名義簽臨約,而在正式買賣合約時想改以公司名義簽約,便需多付一次厘印費);
2.樓價(包括訂金、大訂及餘款支付方式);
3.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交吉日期;
4.連同樓宇一併轉讓的物品(例如電器、家私)清單;
5.需履行的責任及違約後果;
6.單位內若有潜建、改建或需要修整,列明責任及由哪方支付金錢。

交大訂即做業主

1.買賣雙方通常在簽署臨約後14天內,由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然後交予買方律師審核後,一切無誤方可簽署作實。
2.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買家將透過律師繳付印花稅及付正式訂金,俗稱“大訂”。
3.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份交予賣方,另一份交予買方律師安排打厘印及向土地註冊處登記。
正式交易瑣碎事

1.正式完成交易日由買賣雙方協定,通常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2.買家律師草擬樓契後,由賣家律師審核、核對無誤後,買賣雙方可於指定成交日前往律師樓簽樓契。
3.交易完成前,賣方需付清水、電、燃料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過期利息及其他雜費。(此部分會由代理及雙方律師負責對數)
4.買家需於單位成交前驗樓,確保一切妥當(交樓情況和睇樓時無異),才通知代表律師將樓價餘款和簽妥的樓契,送交賣方律師。買家亦應立即申請水、電等並繳付按金。
5.賣方律師收回樓價餘款後,需按合約內列明的日期交吉及將鎖匙交了買方。
6.買家律師收回樓契後,負責安排將樓契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所有手續辦妥後,物業擁有權的契據由買家保存;若向銀行借款,則由銀行保管直至買家清還全部貸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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