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5, 2010

租樓貼士

雖然租樓協議並不一定是書面協議〈租務合同〉,但應以書面協議為佳。法例規定當租用為三年以上者,租約必須是書面協議及在土地註冊署登記。

睇樓貼士

1.你應查詢清楚下列事項:
◦業主姓名;
◦物業的擁有權;
◦單位的建築及實用面積;
◦樓齡;
◦租約的生效日期及滿約日期;
◦租用該物業的各種開支,例如:管理費、差餉、地稅及各種各樣的維修費及大廈管理基金。
2.睇樓時應小心檢查下列設施:樓宇的結構、設施、傢俱、牆壁及天花、門窗、照明設備、水龍頭及喉管、沐浴及盥洗設備;並向業主確定該些設施、傢俱等是否連租約一起租出。
在簽訂租務合同時,應考慮

1.若該物業有按揭,一般而言,業主是要先經銀行的同意才可租出該物業;未經銀行同意而簽訂的租務合同,在銀行因業主欠交供款或其他理由而收樓時,可把租客趕出該物業,故此,你應在未簽訂租務合同前要求業主出示銀行的同意書;
2.在開始租約時,一般而言,你需提前向業主交付按金〈通常相等於1 - 2個月的租金〉及一個月的租金上期;
3.你應要求你的律師就該租務合同給予法律意見。
退租貼士

你應在業主的同意下退租或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向業主發出書面通知表示不再續約而在租約期滿時遷出。

業主收樓六大理由

法庭接受業主以以下理由收回物業:

•自住,只要業主能証明自己有需要收回單位自住,一般可以得直。
•租客欠租十五日或以上。
•租客使用單位作不道德或違法用途。
•租客行為為業主帶來不便。(例如租約規定由租客交管理費,而租客欠交管理費而令管理處向業主追收有關費用)
•租客把單位分租,而其本人并不住於單位內。
•物業重建。
如果土地審裁處裁定業主得直,業主便可收回物業,不過,如果土地審裁處裁定租客得直,業主便不能終止租約,如果雙方是因續租時未能為新租金達成共識,而引起訴訟,審裁處更會以市值租金判令雙方執行。

地產摸貨解讀

簡單來說,「摩貨」即是確認人(confirmor)持有的單位,是一位買家在與原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或可從中達到圖利的目的,例如業主將物業以100萬元賣給買家,而該買家以確認人身份再將物業以$150萬元轉售給最終買家。

業主、確認人及最終買家間之交易,必須在指定之日期及時間內完成。這類物業的樓契將由業主,確認人及最終買家簽署(即到成交日期時,物業之法律上的業權由業主通過確認人之指示,及確認轉移至最終買家)。

其實,這種交易的好處是為一些買家在簽定買賣合約後,因各種原因(例如其後發覺不大喜歡有關物業,或未能獲得按揭貸款)可在繳付樓價餘款的責任來臨前能將物業脫手,避免承擔購買樓宇之責任。時至現在,差不多大部分確認人之轉售皆涉及炒賣樓宇活動,而交易當中所涉及之確認人可能不只一名,這種情況在樓市高峰期時便曾出現過,因確認人將物業售予另一名買家後,該買家亦以確認人身份把物業售予第三名買家等等,使交易風險進一步加重,如任何一名確認人收取訂金後將公司關閉或失蹤,最終買家便不能完成交易。所以,當買家欲購買物業時,便須識別賣方是否確認人。

為保障本身利益,最終買家應交付確認人的訂金數額,需與確認人交給原賣家訂金數額看齊。另外,確認人須授權最終買家可在確認人未能出席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或樓契時,可代確認人簽署文件並完成交易。

如果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發覺賣方姓名不同於土地註冊處的土地查冊紀錄中的註冊業主姓名,這樣便有可能賣方是以確認人身分出售物業。

「摸貨」最重要是在物業成交之前,必須以確認人身分「摸出」。在某程度和股票的「Warrant」(認股證/窩輪)性質相近;其時間值非常重要,最好能夠在 Warrant(認股證)未曾「Expired」(到期)前賣出獲利,否則後果是輸的機會多。同樣地,投資物業愈近成交期,愈難「摸出」。

對一般人而言,投資物業的成交期愈長愈好,通常最好能夠半年以上;但時間愈長,變數也愈多,一來我們收錢的時間會拖長了,二來時間愈長,再次「摸出」的次數愈多,趕在交吉期內易手三四次的,比比皆是。

當市場向好時,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人人賺錢,但當市況轉壞時,上述「摸上摸」交易鏈中只要有一人「撻訂」,便會做成相關炒家嚴重的損失。

所以假如能力許可,我們最好做定兩手準備,通過銀行安排好信貸額,萬一「下家」不成交時,我們便可以自行「上會」。其次,我們在收取臨時訂金時,最好能夠多收一點,例如收取15至20%樓價款項,令買家遇上市況不穩時,放棄購買該物業的機會率降低。

摸貨能否成功,時間只不過是其中一個因素,很多地產代理叫我買貨時都說這個單位有半年期,那個有一年期,抵買。其實摸貨的另一最重要因素,是物業的本身,我們必須選購一個有質素的,例如有名氣的地點、高層、方向好、再加上罕有、回報率高的單位,很多時候我們便不需要太長的時間「摸出」去,有時候4至5個月都已經足夠了。

很多人在二三天或是數周內摸出單位,利潤由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不等,尤其是鋪位和寫字樓,有時摸貨時間短,對我們卻有利,因為能更快收到錢。

買到優質物業是成功的一半,但物業是「硬件」,我們要將貨物盡快「摸出」獲利,還須靠好的「軟件」,便是許多地產代理出入和聚集的地方。舉例:薄扶林新盤貝沙灣。當初「全世界」的代理都在推銷貝沙灣,包括在地盤、馬路上,各分行都貼上貝沙灣的標誌,所以當時該區的摸貨容易轉手。

居屋申請資格

香港樓價貴得可怕。居屋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要甚麼人才可申請?

居屋申請可分白表人士同綠表人士,而白表人士只要年滿18歲及有固定入息,綠表人士就本身已住公屋,可用綠表申請。以下係用綠表方法:

購買資格 I

以下五類人士,不論是單身人士或家庭組合,均可以申請購買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

1.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住宅單位之租戶
2.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
3.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人士
4.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5.持有由房屋署發出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
6.參加房屋署自願離職計劃而獲發《確認資格證明書》的人士。此等人士只可購買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內可供轉讓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單位。

本計劃接受家庭及個人申請;

購買資格 II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2.兩人或以上的家庭須要至少包括兩名有親屬關係的成員。
3.申請人或其中一名家庭成員須在香港住滿七年及其在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所限制。然而,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屋的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持有房屋署簽發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的準公屋租戶及持有房屋署發出的「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則不受居港年期的限制。
房屋協會轄下屋的住戶如需查詢其申請資格,可以與所屬的屋辦事處聯絡。

曾接受下列房屋資助的家庭均不可以申請本計劃:

1.凡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屋美樂花園、居屋第二市場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或房屋協會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的住宅樓宇,或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其他成員若獲准刪除其有關戶籍,只要他們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可另行申請。
2.任何人士,若曾購得上述(1)段所提及的樓宇而又把樓宇出售,或曾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而已清還貸款,則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度申請購樓。
3.凡因九龍城寨清拆而獲政府發給根據居屋價格訂定的賠償,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人士,以及名列有關清拆登記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可申請。

買銀主盤需知

如果想買銀主盤,買家可以怎樣做?跟普通的樓盤有何分別?

什麼是銀主貨?

「銀主貨」其實是指在按揭期間斷供的物業。當業主拖欠樓宇按揭無力還款,銀行會要求業主將單位以個人名義進行拍賣。如果單位未能成功售出,業主仍然無力還款,銀行便會循法律途徑,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規定,向法庭申請破產令,收回物業,並將物業於市場上拍賣、出售或出租,即成銀主盤。

銀主盤之法律特點

賣方不負責清理物業內任何雜物;
不准轉名或轉售,除非得雙方同意;
不會撤銷其他已登記的押記或債項;
不得提出有關公司簽名之業權質詢;
一經簽署合約就需要接受業權;
不提供不足夠之業權文件或正本。

銀主盤在法律上的優點

不會欺詐;
不用儲訂;
不用擔心其他押記;
一定不是負資產物業。

購買銀主盤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因銀主貨涉及不少錢債問題,故買家在購買時,須加倍注意以下幾點:
買家應該親自委託律師查契,確保樓契清晰,是否有僭建或其他產權負債等;
親身到物業現場視察是否有僭建或間隔不符的情況;
購買物業前先找銀行估價,並確定心目中最高價,使買入價更貼市和合理;
查清楚上手業主是否已繳清電費、水費、管理費及差餉地租等,如果有拖欠以上費用時,有關公司可向法庭申請「釘契」。

銀主貨的價錢是否一定較市價低?

未必。銀主貨從業主手上沒收物業後,需要估價再出售,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期間樓價可能已經上升,銀主方面將半年前已估價之物業放售,以致其售價較市價便宜;不過,現時銀主貨的售價已比較貼近市價,因為大部分銀行多聘兩家或以上的估價行作估價,故釐定售價時已經比較貼市。

銀主貨可否以確認人身分購入?

不可以。銀主貨不能以摸貨(confirmor)形式購買,不可作短期炒賣,買家必須有足夠首上會。

銀主貨是否一定「價高者得」呢?

未必。銀主盤未必「價高者得」,因為銀行願意將銀主盤售出與否,除價錢之外,交吉期的長短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在銀主盤出售時,需要按市價出售,通常以拍賣形式進行,以價高者得為主,而款項償還機制分配如下:

銀主;
擁有物業押記的債權人;
相關法律費用;
如拍賣所得金額相比債項高,餘數則會歸還業主;

在金融風暴前,一般進行銀主盤拍賣後,已經可以抵償欠債。但在金融風暴後,大部份的物業都屬於負資產,往往銀主盤拍賣後,都未能抵償欠款,令銀行不願出售銀主盤,造成不少呆賬。

如何購買連租約出售的單位?

一些連租約單位是不能讓買家睇樓,所以很多時買家會要求以較低價格購買連租約單位。

而現行法例規定,單位購入的首年內不可以自住為理由收回單位。如果買家打算購買物業自住,連租約單位便不太合適,故此,此類單位較少,售價亦相對較為便宜。而連租約單位申請按揭較吉單位難。

由於連租約單位的投資風險比較高,而銀行一般會從投資角度審批按揭貸款,所以銀行未必肯承辦連租約單位的樓宇按揭,即使肯承辦,利率亦較為高,而且銀行可能只接受五至六成按揭,所以買家亦會要求業主降低連租約單位的售價。

物色單位注意事項

如果想置業的人士,多數都會找物業代理公司幫手,為求找到心水樓,其實買家是不可以全部倚賴物業代理,自己亦都要注意一些不容忽視的事項。

•索取所有與代理簽訂的文件及其附帶文件的副本,並只委托持牌地產代理睇樓。睇樓前要與代理簽訂委托書,可議定佣金及支付時間等。
•給予地產代理明確及清楚的指示,並於每次還價時自行做紀錄,將每一個單位的資料記下,以免其他代理再引看相同的單位。
•樓盤廣告除刊登叫價外,還有一個比叫價更低的「可試價」,買家可憑可試價以猜估業主的底價。
•查看分區發展規划圖,並實地視察附近環境、留意商戶組合、社區環境等。

購買新樓時注意事項

買新樓盤的置業人士,往往只能靠發展商過往樓盤的口碑,以及新樓盤的售價、位置及設施來衡量,另外,還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的。

•利用新樓和二手樓單位實用面積價比較,以了解新樓的身價。

•新盤售樓書會列出「住宅每層樓高」,注意此資料并不等同單位「樓底」的高度,包括天花厚度。

•發展商委托地產代理促銷新盤,通常會支付佣金。而為了吸引買家自己公司購買新盤,多數會回佣給買家。但這類回佣很多時只是購物禮券,所以買家宜事前問清楚及有書面証明。

•可選擇自行與發展商聯絡議價,有可能比透過代理購買的價錢更低。

•留意現時法例未有規管售樓書資料及圖片的真確性,所以只能作為參考,一切皆以買賣合約為准。

購買拍賣單位注意事項

•買家可在拍賣會前,先到拍賣行查詢有關物業的契約、業權,弄清該單位是否有僭建物或釘契等問題。競投前,應先參考市場的成交價,以訂還價幅度。并宜向拍賣行查詢單位內部情況。拍賣當日,買家更避免委托別人承價。

•購買拍賣單位,開出的支票或本票,抬頭應是賣方的律師行名稱,并且同樣要支付1%佣金予拍賣行。

•細心閱讀拍賣章程內有關物業的內容、細節,有關條款以英文版本作准,如不清楚可向拍賣行查詢。買家還要衡量自己的財力,為自己訂立一個入市底線,避免受到現場的競投氣氛影響,而錯買貴樓。

二手居屋要注意事項

買二手居屋和買一般二手私人樓是無大分別的,唯一不同是一手居屋業主在賣樓前要向房委會補地價。完成補價的居屋單位就可以於公開市場自轉讓。

如買家是現公屋住戶或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那就可經由「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而不須補地價。

至於合資格白表申請人和其他一般市民其實是沒有分別,都只可買已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單位。

但是,如果買的是房委會將在2007年開始再重新發售的剩餘居屋單位,合資格白表申請人就可以入紙申請購買。

買二手居屋要注意事項:

(1)因「居屋」物業的售價,是由房委會以免除地價的方式計算而訂出的,故此它們的實際售價與市價比較會產生一個「折讓率」,政府透過「房屋條例」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轉讓權」限制,約束「居屋」業主轉讓和處置居屋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在首次出讓業權的樓契日期計,必須超過五年,並必須在支付「補價」予房委會後,限制方會被解除。簡單來說,業主要收到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如果業主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前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訂立的買賣協議均屬無效。

(2)五年期屆滿,在未作「補價」前,「房屋條例」特別容許首任業主可以簽署一般的買賣合約,但合約內必須載有法例指定的某些「指定條文」,此舉有助資金不足的業主「有機會」借用買家的樓價來作補價之用,但能否借用買家的錢,仍視乎合約內是否有明文條款的規定,故此,在草擬「居屋自由市場」物業的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時,都不能馬虎了事。

(3)即使五年期屆滿,在未作「補價」前,業主在簽訂買賣合約後,亦不可「借匙」給買家裝修或提早交樓給買家,否則會違反「放棄管有」的限制。買賣合約內若沒有適當的明文條款,買家有權拒絕業主在交易當天借用樓價餘款作補價之用。

購買單幢式樓宇注意事項

一般樓市市場上售賣的私人樓宇,多數分為屋苑式、多幢式或者單幢式,各類型樓宇都有一定的捧場客,但其中購買單幢式的樓宇,實有著一定的問題,買家購買時要份外留意。

購買單幢樓宇的問題

(一)實用較低

單幢樓每層伙數較少,實用率相對較低,約七成左右。買家不妨以新盤的實用率及實用面積價,與附近樓齡較新的單幢樓比較一下。

(二)交投稀疏

單幢樓業主買入單位多作自住,放盤量甚少,交投量自然亦較稀疏,形成物業欠指標價,當單位出售時,往往要參考附近單幢樓的成交價,制肘較大,而在租務方面,收租潛力亦較弱。

(三)設施較少

單幢樓提供的設施較少。即使部份能提供泳池、健身室、平台花園及停車場等設施,但所攤分的管理費亦可能會相應增加。

(四)留意附近環境

實地視察附近環境,查看分區發展規划圖,更須留意商戶組合、社區環境等。

購買二手樓時注意事項

二手樓市場客路甚廣,原因是很多時其售價較一手樓平,而且樓宇附近多數較齊備,故深受買家追捧;然而,買二手樓宇的時候,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注意,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切勿疏忽單位是否有漏水、廁所是否淤塞等問題。

•了解單位是否連車位出售,留意維修上的責任問題,並仔細往屋宇署查契及查看圖則,更要往規劃署免費查看分區計劃大綱圖,了解物業四周規划發展,單位日後會否被遮擋等問題。

•簽臨時合約前,必須先往土地註冊處查冊。因土地登記冊會列出物業的業主資料、成交價,以及物業有任何已登記的,例如抵押、法庭命令等。

•有寵物的人士應留意物業的公契對住戶飼養寵物的限制。

•向銀行查詢單位的估價及按揭問題,以免簽約後因銀行估價不足而被迫撻訂。

購買村屋注意事項

•村屋要落成後才可轉讓,購買未落成的村花並無法律保障。

•可出售的村屋單位,必須有地政署發出的「興建小型屋宇契約」及「動工紙」,村屋落成後,會再獲發滿意紙。此外,原居民需先補地價才可把村屋出售,買家可要求業主或代理出示村屋已補地價的証明。

•留意市場上有部分「舊屋地村屋」,建面積是決定於舊地的面積。

購買銀主盤注意事項

•部分銀主單位在買賣合約上訂明新買家需承擔上手業主的債務,因條件苛刻,對買家欠缺保障。另外,銀行有權於銀主盤的交易前終止交易,只會退回訂金給買家。

•買家洽購銀主單位及還價後,約一至兩天後銀主才作回覆。

•銀主貨不得以確認人身份轉讓。

•留意銀主盤開價未必一定比二手放盤平,個別單位有可能較市價高。

收樓要注意的地方

驗樓清單

收樓後第一件事是驗樓,找出有問題的地方,及通知業主作相應的維修。

•檢查連單位出售的傢俬電器是否完好?
•連單位附送的廚具(如有)是否齊備?
•門鎖、門臼、門鎖、門鐘、防盜眼如常運作?
•大門及各房門開關是否暢順?
•窗戶、窗臼、窗鎖、窗柄窗簾軸(如有)是否運作暢順?窗台有沒有滲水、裂痕?
•水喉有冇滴水?洗手盆及浴缸是否去水暢通?
•其他去水位如何?
•如配有地板,有沒有潮濕、發霉、浮起或隙縫過闊,甚或生蟲等問題?
•地板有沒有凹凸或裂縫?
•煤氣喉接駁是否妥當?
•天花及牆花批盪如何?有沒有滲水?
•冷熱水爐是否操作正常?
•廚房及浴室的地台如配有的磚或雲石等材料,有沒有裂痕、崩角等問題?
•如想追討有關賠償,可以聯絡誰?

二手樓宇買賣流程

在市場上購買二手樓的正常程序。

1.業主放盤出售物業買方選擇洽購
2.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交臨時訂金(俗稱細訂)
可委託業主代表律師。訂金一般是 3% - 5%
3.業主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及按揭銀行借回契約
4.業主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5.買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正式合約
6.買方代表律師批核
7.業主簽署正式合約及收取大訂
8.業主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9.業主律師將契約交給買方律師
10.買方律師往稅務局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和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11.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12.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及簽署樓契
13.賣方將物業交吉及簽署樓契
14.完成買賣

放售房委會居屋流程

放售二手居屋的流程。

1.由首次售出日起計踏入第三年或以上的居屋業主
2.向房屋署居屋第二市場支援服務處申請證明書證明合資格出售
3.業主放盤
4.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5.買方律師須用向房屋署支援服務處申請提名信
6.買方找銀行申請按揭
7.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8.雙方律師須通知支援服務處
9.公屋住戶須於收樓後兩個月來交還公屋單位
10.完成買賣

自讓買賣房屋流程

適用於沒有地產代理幫手的情況。

自讓是指業主及買家自已用方法去找他們的買家及賣家,以及不經地產代理的請況下完成交易。

一般常用的自讓平台包括:報紙,網上等。

由於是自讓,買賣方都沒有代理去跟蹤,而要自行或律師去完成。

1.業主在報紙、網上放盤出售/出組物業
2.買方在報紙、網上尋找合適的樓盤
3.買家及業主自行接洽及相約看樓
4.買家及業主自行議價
5.可自行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及買家向業主繳交 3 - 5% 按金。
也可找律師訂立臨時買賣合約確保相方權益
6.業主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及按揭銀行借回契約
7.業主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8.買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正式合約
9.買方代表律師批核
10.業主簽署正式合約及收取大訂
11.業主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12.業主律師將契約交給買方律師
13.買方律師往稅務局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和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14.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15.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及簽署樓契
16.賣方將物業交吉及簽署樓契
17.完成買賣

首次置業的注意事項

置業新手的要留意事項。

買樓是人生大事,尤其是首次置業者,更要做足準備功夫。現在我們向大家簡介買樓應注意事項,以免您榮升業主後才發覺貨不對辦、問題叢生。
計算購買能力

買樓第一步要了解自己的生活需要,再仔細分析自己的負擔能力,計算可以繳付的首期金額及每月供款,每月供款最好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五成,之後找尋合適的單位。

1.搜集樓盤資料
除從報章獲知樓盤資料,可向發展商查詢。當樓盤正式推售時,可索取售樓書,初步研究樓盤的位置、單位面積及售價等,是否符合訂下的條件。
2.參觀示範單位及地盤
若是買樓花,應花點時間了解發展商的作風和紀錄,更應先參觀示範單位,瞭解物業間隔、用料、設計、實用面積等,如果示範單位不是設於物業原址,最好親到地盤視察,並根據售樓書的資料,瞭解樓宇的位置、座向、交通、四周環境、社區設施等。
3.認購單位
細心閱讀發展商派發的購樓須知,緊記遞交認購表格的截止日期、時間及地點,以及繳付訂金本票的收款人。一般認購單位祗收銀行本票,不接受個人支票,本票抬頭寫律師樓名稱而非發展商。
4.抽籤揀樓
按發展商公佈電腦抽籤次序到指定地點揀樓,並於事前選定幾個屬意購買的單位,免被別人認購自己喜歡的單位後,在忙亂中揀了不合心水的單位。
5.選擇付款辦法
現時發展商提供很多不同的優惠付款辦法,例如現金特惠付款、優惠按揭付款、靈活付款及首次置業/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優惠等,揀樓前要審慎研究,選擇最符合自己經濟能力的辦法。
6.申請銀行按揭
售樓處通常設有由發展商指定的銀行服務櫃位,您可揀選適合的銀行承造第一按揭,借貸成數不會超過樓價70%;大部份發展商亦會提供二按,可借樓價的15%至20%。若選擇做二按,則須依發展商指定的銀行承做首按,這安排是由於發展商與有關銀行已達成協議,買賣文件往來較方便省時。
7.簽署買賣合約及付款程序
於揀樓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付5%樓價,於三天內到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辦理買賣契約的律師,亦會在開售當日在售樓處設詢問處,方便買家查詢法律上的問題。
8.每月供款方式
向銀行申請一按,可選擇利率浮動、定額供款、定期供款、先供少額後供大額或先供大額後供少額等供款方式,要向銀行查詢詳情。
9.收樓入伙
按發展商指定日期收樓,除取鎖匙外,還有一張點收電器和室內裝置的清單,與及一張填報單位內需要修葺工程的維修單,業主須在指定限期內填妥兩張清單交回管理處跟進。此外,別忘申請水電、電話及煤氣新戶口。

購買樓花注意事項

向發展商買入樓花必須知道的事項。

買樓必須有買賣合約以茲證明,同時法律文件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您必要直接向地產發展商購買樓花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讓您增加對此方面的認識。發展商取得政府的預售樓花同意書後,將在市場上公開推售樓花,接受認購登記。您須向發展商登記認購意願及遞交一張銀行本票,銀碼約為推售單位平均價的5%。您在這階段毋須簽署任何文件,發展商會在揀樓日前以抽籤方式排列揀樓次序。

訂購合約

在揀樓日您如果沒有出席揀樓,或沒有揀到合意單位,其本票將於稍後獲原銀奉還。如果揀到心水單位,需即場簽署訂購合約,內容通常包括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一般是揀樓後三日內)、違約後果等,之前遞交的本票將當作買樓臨時訂金的部份。

正式買賣合約

訂購合約對您沒有法律約束力,您有權不到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果是發展商有權沒收訂金。

正式買賣合約由賣方律師草擬,並經地政總署審批,內容包括售價、有關物業的一般描述、落成日期、完成買賣的時間、付款辦法、違約的賠償方式等。

正式買賣合約是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您在事後欲取消交易,將面臨訂金被沒收的後果,發展商並有權向您追討物業重售後差價的款項。

樓花按揭

如果您選擇即供分期付款方式,您要簽訂樓花按揭,樓花按揭是指根據您與發展商簽訂的買賣合約而將合約內的權益轉讓給銀行,到樓宇建成後,您將要簽訂正式的按揭契據。

轉讓契據

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發展商仍然是該單位的業權人。到樓宇落成並取得政府發出滿意紙後,發展商須在一個月內通知您收樓及交易,您一般須在發信日期起計算的14日內到律師樓簽署轉讓契據,以正式完成交易。

按揭契據
如果您選擇建築期付款方式,在完成交易當天須支付樓價餘款。您如透過向銀行貸款來置業,便要簽按揭契據,表示將物業按予銀行作借貸抵押,而樓契將交由銀行保管直至償還清所有貸款為止。如果您沒依從按揭契據條款還款給銀行,銀行有權出售或處理該物業。

買家的權責

目前不少發展商都提供優惠,凡聘用發展商指定的律師可獲送律師費,不過您亦有權委派自己的律師處理有關法律文件。無論是聘用發展商律師或另行聘請律師,您在簽署任何文件前都應先諮詢律師的意見,確知文件的內容與及須承擔的責任,律師亦有責任向買家提供翻譯,與及詳細解釋條款內容。

驗收新樓

新樓要怎樣驗收?

驗樓是收樓前最重要的一步。如大家是買新樓的,當入伙紙簽發後,發展商會邀請業辦理收樓手續,發展商會提供一份檢查室內設備的清單供業主驗收樓宇,業主可根據售樓說明書及買賣合約驗收樓宇內的設備及材料是否對辦,如無問題則可在清單上簽署表示滿意,相反如有問題,業主可要求發展商修妥樓宇至滿意後才簽清單收樓。在驗樓其間,大家可能不知從何入手,所以大家必須按部就班去處理驗樓程序。另外大家最好選日間驗收樓宇,因為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室內外的每個細節!


1.大門、房門的門恤、門鎖是否太鬆、太緊?
2.門閂是否閂得太少?門隙是否太大?
3.門四邊是否緊貼門框?門開關時有沒有特別聲響?


1.窗台下有沒有水漬?如有則可能窗門漏水。
2.窗邊與混凝土接口有沒有縫隙?
3.開關窗門是否太鬆、太緊?可否妥當關上?
4.窗門玻璃是否完好?
5.窗門內外封玻璃膠邊有沒有斷口?鬆離?

地板
1.地板有沒有鬆動?爆裂?撞凹?行走時有沒有‘吱吱’聲?
2.地板罅隙是否太大?
3.牆角位地板是否磨成一個窩?
4.柚木地板有沒有大片黑色水漬?
5.地腳線接口是否妥當?有沒有鬆動?

天花
1.天花有沒有水漬?裂痕?
2.廁所天花有沒有喣油漆脫落?長霉菌?

牆身
1.牆身、天花樓板有沒有傾斜?彎曲?起浪?隆起?凹陷?
2.牆身天花隆起地方用木棍敲下去有沒有空聲?
3.牆身、牆角接位有沒有水漬?裂痕?

廁所及浴室
1.浴具有沒有裂痕?裂痕有時幼如頭髮,要小心觀察。
2.坐廁去水是否暢通?沖水聲是否正常?
3.浴缸、面盆與牆及柜的接口處防水是否妥當?
4.浴室地台去水是否快速妥當?
5.面盆櫃櫃身有沒有變形?門及櫃桶能否順利開合?

廚房
1.廚房磁磚、紙皮石有沒有疏鬆脫落及凹凸不平?磚縫有沒有滲水現象?
2.廚具、磁磚及水喉管上有沒有粘上水泥尚未清洗?
3.鋅盆龍頭是否妥當?去水是否暢順?
4.試開鋅盆龍頭聞水中有沒有鐵味?
5.廚房地台去水是否快速妥當?
6.廚櫃櫃身有沒有變形?門及櫃桶能否順利開合?

其他
1.衣櫃門是否牢固四正?
2.試全部電掣、插蘇底及開關總掣有沒有問題?
3.試煤氣熱水爐開關是否妥善?
4.晾衫架是否安裝牢固?

買一手樓須知

第一步:置業前的考慮

1.租樓好定係買樓好?

置業前,買家要先想清楚自己置業的目的是什麼,比較一下究竟是「租樓」抑或是「買樓」較適合自己。租、買各有優缺點,在成本、風險、穩定性等方面各有長短,買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而作出選擇。另外,一些問題如「是否短期居留?工作及財政狀況是否穩定?是否想取得名校學校網絡?對地產市道是否抱樂觀態度?是否想趁低吸納?」等,都要細心考慮,最重要的是要視乎自己的需要去選擇。

2.究竟買一手樓還是買二手樓?

買家決定了買樓的話,買樓前便要先決定要購入「一手樓盤」抑或是「二手物業」。

3.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

買家在決定買哪一類物業時,如「一手樓」或「二手樓」,應清楚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才作出決擇,財務狀況絕對是影響購入哪一種物業的關鍵。目前政府提供了多款置業貸款計劃:單身首置、首次置業貸款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對一般買家來說都十分重要,所以要了解多些這些計劃的申請須知及貸款條件等詳細資料。另外,買家要衡量自己的供款能力,預算可負擔的每月供款,以及供款開支佔每月開支的比例。

第二步:搵樓

1.邊區最好住?
擇地而住,選擇一個適合自己居住的地區是相當重要。要考慮到的因素主要有該區的樓價及升值潛力,還有該區的土地規劃。會不會有大型工程陸續展開亦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單位的景觀及生活環境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置業人士首先設定自己心目中的居住地區應有條件,例如對交通設施、學校網、公共設施、食肆、購物設施,以及環境和治安質素的要求等,將每一項條件排序,認為最應有的地區條件放在最前,如此類推。這樣做買家便能清楚自己最需要的是什麼。
2.選擇怎樣的住宅才適合自己?
除了選擇居住的地區,置業人士亦要考慮什麼類型的住宅才適合自己、住宅又應擁有什麼的條件。置業人士首先設定自己心目中的住宅應有條件,如樓盤的發展商、樓盤的地理位置、外觀、住宅類型、物業質素、物業設施、會所設施、樓價、樓齡、升值潛力等,將每一項條件排序,認為最應有的住宅條件放在最前,如此類推。這樣做買家便能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住宅類型則有好幾種,大致上可分為四類:獨立村屋、花園洋房、大型屋苑及單幢樓,各自有本身的優缺點。獨立村屋及花園洋房可飼養寵物,較為獨立自主,不受屋苑式管理的約束及影響;大型屋苑往往可以自給自足,屋苑內有齊各項飲食購物、交通及文娛康樂設施,不過通常都禁止飼養寵物;部份單幢樓雖坐擁地利優勢,不過管理費一般較貴,亦欠缺康樂及會所設施。
不同住宅類型有各自的長短處,買家要考慮清楚自己對住宅有什麼要求。如想飼養寵物,可選擇村屋或花園洋房。如想生活簡單方便,選擇大型屋苑,所有設施樣樣齊備。
3.選擇怎樣的單位?
買家除了要了解自己對住宅的需求外,亦要了解清楚自己對單位的要求。置業人士應設定自己心目中的單位必需條件,如面積、實用率、間隔、座向、景觀、樓高、風水、裝修、露台、天台、複式、連傢俬電器等條件。將每一項條件排序,認為最應有的單位條件放在最前,如此類推,想清楚自己最需要的是什麼。
置業人士可搜集各一手樓盤的資料,如報章及網頁的客觀報道、介紹及業內人仕對該樓盤評價等,可以讓自己吸收多方面的意見,睇樓的角度自然會客觀一些。

第三步:睇樓

1.示範單位分兩種:
有些示範單位是設於該物業內某些單位,通常屬於一些將近落成物業,有版你睇,買家會較具信心;亦不妨帶把軟尺度一度,事關經過發展商的巧妙裝修,例如採用淡色家具、落地鏡面等,往往令空間感變大。另一種示範單位則設於商場或商廈,失真程度有幾多通常待入伙才揭曉。
2.逼爆睇樓好不好?
睇示範單位有時要大排長龍,多人睇可能令你稍稍分心,但不失為交流分享,吸取客觀意見的好機會;少人睇時固然可落足眼力,職員都有多些時間回答問題。
3.審查單位及樓宇是否適合
單位的間隔、景觀、用料、裝修、窗台位實用與否、附送設備、樓宇設施、會所設施、環境等都要睇真。更要親到物業地盤現場查看,兼睇風水。如該物業已入伙,你又有心水單位,並好有誠意購買,不妨嘗試與售樓職員商議進入將購單位查看。接到樓書,要細閱售樓書的資料、條文,尤其申明的大廈公契的有關內容。詳見售樓書注意事項。

第四步:進行交易須知

進行交易前要注意的事項:

•如決定認購,就要諗多幾個心水單位,亦要作好心理準備,一旦錯失心頭好,會不會守候下一批單位或另選樓盤,還是狙擊餘下貨色。
•了解首置貸款、自置貸款等計劃,記謹買樓期限。
•有時發展商為求促銷,會允許地產代理找客,你亦可撰擇經地產代理入票認購還是直接向發展商選購,有些地產代理又佣金回贈、現金回贈及購物代用券等優惠,分分鐘連傢俬裝修費都省卻。
•有心水單位,再找銀行進行估價及承造按揭,現時發展商大多會安排多間銀行替買家進行免費估價,通常到價。同時了解清楚發展商訂下的售樓安排、認購形式、如暗盤議價、公開登記、抽籤及付款辦法等。現時發展商互相競爭下,可能有包釐印、律師費、印花稅等優惠,又會推出嶄新附款方法,如跌價補償、舊樓換新樓、保證原價收回、建築期付款、分期付款、提供二按、定息按揭等。有些可能是綽頭純粹安定人心,有些則可令買家免變樓蟹及時止蝕。
買樓前,決定清楚自己所選的業權結構,是聯權共有還是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 業權由兩人共有,其中一方死去後,其業權會自動由另一方的業權擁有人所得。
•分權共有 業權是可分割的,物業由各業主各佔一個比例。假若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業權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擁有,而並不是由其他業主共同擁有。
認清整個買賣程序,以及須簽署的法律文件:

•認購登記
部份單位推售時會要求買家先落訂金登記,以本票或支票形式支付,然後抽籤決定買樓次序,到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在內扣除。當然亦有部份樓盤採用先到先得,內購甚至暗盤招標形式出售。
•臨時買賣合約
預備臨時定金(細訂),訂金一般為樓價10%。如你申請了首置或單置計劃,記得在完成物業交易手續前不少於14天工作日,向房協提交文件,及支付$215,以獲取滿意書。
•正式買賣合約
一般在簽署臨時定金後14日,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所付樓價成數視乎附款方法而定。當然要得到銀行的按揭批準。這時亦要附清釐印費、律師費。
•按揭契約
付清餘下樓價的時間,由你選擇的供款方法決定,例如選擇即供期付款,大多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14日內付清樓價,並會從律師樓取得樓契,若有做按揭,則樓契歸銀行,按揭契分別由銀行及業主保管;而選擇建築期付款,入伙時才需找銀行做按揭,估價可能與購入樓價有相差。

* 有關樓宇買賣過程中牽涉的各項收費,可參看律師目錄及各項與買賣有關的物業交易收費表。

第五步:收樓

買家到了收樓的步驟時也絕不可以鬆懈下來,因為收樓也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地方,萬一當中有任何出錯,便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以下是一些有關驗樓要注意事項:

1.最好邀請業內人士、如裝修業、物業管理的專業人士相伴驗樓
2.待發展商通知入伙期,到現場收樓,通常都有其售樓部及管理公司職員打點。當收到錀匙,即要將鑰匙點好數。
3.收樓時,最重要是帶備相機,如在驗樓時對任何地方有不滿,便可即時拍下照片以作證明,作將來索取賠償之用。
4.通常發展商會分派一份驗樓紙,讓戶主填寫任何需執漏的地方,亦可事先自己準備一份以作參考。謹記在指定時間內交回報告,否則可能要自行執漏。
5.先記錄單位的水、電及氣體供應的錶數。而水、電、氣體供應通常早已由發展商申請,在入伙後再行轉名手續。

售樓書注意事項

1.入伙日期
2.管理公司
3.預算管理費
4.單位及車位數目
5.樓底高度
6.個別單位建築結構有否差異,如窗台、露台位、渠位等
7.垃圾站位置
8.公共地方
9.實際用料與示範單位的分別


留意大廈公契內有否列明下列條文:

1.樓宇用途
2.鐵閘款式可否安排
3.可否飼養動物
4.需否承擔物業相鄰的斜坡、護土牆
5.業權分佈,發展商會否闢留部份單位出租

驗樓清單

1.檢查連單位出售的傢俬電器是否完好?
2.連單位附送的廚具(如有)是否齊備?
3.門鎖、門較、門鎖、門鐘、防盜眼如常運作?
4.大門及各房門開關是否暢順?
5.窗戶、窗較、窗鎖、窗柄窗簾軸(如有)是否運作暢順?窗台有沒有滲水、裂痕?
6.水喉有冇滴水?洗手盆及浴缸是否去水暢通?
7.其他去水位如何?
8.如配有地板,有沒有潮濕、發霉、浮起或隙縫過闊,甚或生蟲等問題?
9.地板有沒有凹凸或裂縫?
10.煤氣喉接駁是否妥當?
11.天花及牆花批盪如何?有沒有滲水?
12.冷熱水爐是否操作正常?
13.廚房及浴室的地台如配有的磚或雲石等材料,有沒有裂痕、崩角等問題?
14.如想追討有關賠償,可以聯絡誰?

議價貼士

1.買家/租客於出價前,應先查清楚有關物業的實際價值,盡量避免在議價過程中出價過高。
2.與同區二手物業/租盤的成交價比較,估計該物業的價值。
3.留意市道。不同的市道對於買家/租客的議價能力都有所影響。
◦市道淡靜時,買家罕有,競爭對手較少,買家/租客有更多的時間去考慮及慢慢物色理想樓盤,買家/租客的議價能力相對地提高了。
◦市道活躍時,競爭對手較多,買家/租客議價能力較低,而且可以考慮的時間相對地少,要及早出價。更可能因為競爭對手多而推高了叫價,令出價高於心目中預期的價錢,反而接近業主的出價。
4.預先調查業主出售/出租物業的原因,了解清楚業主是否急於出售/出租物業,對買方/租客出價有一定幫助。
◦例如:業主急於移民,買方/租客自然可以壓價,因為倘若單位空置多一會,便等於多一些額外開支。
◦例如:若業主急於現錢週轉,買方/租客的議價能力自然提高了。
5.於議價時不妨游說業主包括單位內的傢俬及電器,並商議訂明於買賣協議內的條款。而且包括越多額外的物件,等於樓價相對地減低了。租客則可遊說業主包括差餉及管理費,以降低租金成本。
6.可預先估計要花於裝修及翻新單位的費用,要求業主以較低價錢出售/出租物業以彌補裝修要花的開支。
7.議價時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避免出價過高。作出任何決定前要考慮清楚,不要以高價購買物業。時刻提醒自己市場還有其他好的選擇。

放售須知

第一步:放盤前的考慮

放售樓盤,對於賣家來說,訂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審慎。放盤前,賣家要考慮自己的財務需要和樓市狀況而自訂樓價。

1.從賣家的角度出發:如果賣家急於賣樓套現週轉,或是要移民而急於賣樓的話,可考慮訂出一個較吸引買家的價錢,甚至連傢俬電器及裝修出售作招徠。
如果賣家只是想樓換樓,又或是物業根本只作投資的話,就一定要熟識二手市場的走勢。想獲得高利潤,就要看準賣樓的好時機,遇上旺市,賣家的議價能力自然提升了,可嘗試訂一個比預期較高的價格。若然樓市淡靜,少有買家叫價的話,可以靜待樓市轉旺後才放盤,確保樓盤以一個合理滿意的價錢出售,而不是被壓價賤賣。
2.從樓市的角度出發:賣家要參考同區類似物業的成交記錄,及參看市場上其他正放售的同類型物業叫價。要知己知彼,請參看代理成交,賣家可以此作參考。
3.從買家心理的角度出發:買家的心理亦不可以被忽略,如果訂價過高,一般來說會減低了買家的睇樓意欲。而且,訂價過高可能會引致放盤數月無人問津的後果,這樣會給予買家一個不好的印象,令人質疑物業的價值,還降低了物業的吸引力。
4.預計利潤:訂價時最重要的是預先估計一下樓盤賣出後的利潤。不過亦要注意賣樓時需要的基本開支,如經紀的佣金、律師費、維修或翻新單位的各項目開支等。如物業仍在按揭中,要清楚須要支付多少因提早贖回按揭的罰款,這些開支也要計算在內。
5.放盤前物業需包裝:賣家如想物業以一個最理想的價錢出售,放盤之前就要做足準備工夫,將單位稍為包裝一下、全屋打掃,以及作簡單的修補工夫。因為買家通常會以需花費龐大開支去翻新單位為理由而壓低樓價。為免買家誇大及以此作為壓價藉口,賣家最好事先作好準備,提高單位的吸引力。

第二步:選擇放盤的媒介

一般來說,賣家想放盤可以循五個途徑─委託地產代理刊登放盤廣告、自貼街招、自費在報章雜誌刊登放盤廣告、經拍賣行放盤,以及在地產分類廣告網頁內放盤。

1.委託地產代理
地產代理可以提供專業的意見、寶貴的經驗之談及詳細的資料以供參考,而且擁有龐大的客戶網絡,保證有買家敲門睇樓。而且由代理帶買家睇樓,賣家可以節省時間。由於物業成功賣出後,地產經紀可分佣金,因此經紀通常會竭盡所能協助物業成交。買賣過程有代理安排,除可節省時間外,遇有在買賣過程中任何法律的問題及疑難,亦可向代理查詢。不過,委託代理則要被抽取佣金,變相減低了售賣物業的利潤。
委託代理的話要留意兩份文件:
◦出售物業資料表格:代理需為業主出售的物業填寫一份物業資料表格,表格內需填妥物業的詳細地址、物業的擁有權、物業的資產負擔、樓面面積、入伙日期及政府租契年期等詳盡資料。
◦出售物業地產代理協議書:填寫物業的委託形式、協議的生效日期、放盤價、賣方是否同意物業的鎖匙由代理保管並交予其他分銷代理等資料都須要列明清楚。
◦注意事項:賣家簽署獨家代理時要深思熟慮,因為簽了獨家代理,便不能再委託其他的代理進行買賣物業的交易。否則,在協議有效期內,賣家經由另一間代理行放盤成功出售,也需要支付佣金給簽署了獨家代理的代理行,買家可能會因需要支付雙份佣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不過,獨家代理可設定一個期限,這個限期屆滿後,買家便可委託別家的地產代理。
2.在報章雜誌上刊登放盤廣告
廣告費成本都不會太大,可以吸引一些不想委託代理的買家。不過賣家就要自己直接與買家洽談,並且安排買家睇樓事宜,比較花時間及心機。
3.在地產分類廣告網頁內放盤
在地產分類廣告網站內放盤可以節省時間,只須花太約十五分鐘,在網頁預設的表格內輸入樓盤的資料及聯絡方法,甚至提交單位的相片,通常於兩三日內便能刊登其樓盤廣告。而且,在推廣期內多數是免費的。不過由買家直接聯絡賣家,賣家需要自己安排買家睇樓事宜。
4.自貼街招
慳錢慳工夫,不用付任何佣金,成本最低而又能作街頭廣告的效果。不過,貼上的街招隨時有被撕下的可能。而且街招予人一種不可靠的感覺,反應可能並不會太理想。
5.經拍賣行放盤
賣家可以經拍賣行放盤,以價高者得的形式招徠買家,而且好處是不必涉及第三者,交易公平,不須擔心有人從中食價。不過,拍賣行會向賣家收取酬金。還有一個缺點,便是拍賣會涉獵到的買家網絡可能不會太大,所以叫價不一定反映物業的最大價值。
* 不同的媒介吸引不同類型的買家,例如刊登英文報章可吸引一些專業的人士,而被網上廣告吸引的買家多是年輕一輩,地產經紀介紹的買家則較多完化,自貼街招則多數吸引一些低收入的對像。因此,選擇放盤媒介前要先考慮刊登放盤廣告的成本及自己的目標買家是哪一類型。

第三步:進行交易

議價時,通常買家一定會還價並且壓低價錢,賣家於議價的時候要做好準備,避免反應過大,更不要洩露自已賣樓的原因。因為買家知道賣家急於移民或現錢週轉,買家自然借勢壓價。所以賣家絕對不可洩露自己的財務況狀。還有,如果賣家預先維修了單位,便可減低了買家壓價的機會。議價時,賣家應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作出任何決定前要考慮清楚,不要因急於售出物業而以低價成交,時刻提醒自己市場還有其他買家。

認清整個買賣程序,以及須簽署的法律文件:

1.臨時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就物業交易的條款及樓價達成協議後所簽訂的合約。買方要付予賣方臨時訂金(細訂),一般為樓價 2 - 5%。
2.正式買賣合約
一般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內,買賣雙方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要付予賣方大訂,一般為樓價之10%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便是應繳付之大訂。細訂加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一成。
買賣程序

1.賣方(透過代理)與買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
2.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收取細訂
3.簽訂臨時合約後約14天內,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收取大訂
4.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5.賣方律師將物業的契據交予買方律師,買方律師審核業權是否完好
6.賣方律師回應買方律師有關業權的提問
7.賣方律師審核由買方律師草擬之樓契
8.成交前一日,買方前往單位驗樓,查看物業是否符合買賣協議書內的條件
9.正式完成交易日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
◦賣方將已簽妥的現有按揭的贖樓契交予買方(如有)
◦賣方收取樓價餘數
10.完成交易

委託代理注意事項

1.留意該地產代理有沒有持正式的牌照。(可參看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持牌人名冊)
議定佣金的數目或佔樓價多少的百份比,還要議定支付佣金的日期(多為簽署買賣合約時或交樓時支付)
議定委託的形式:
◦單邊代理:代理只代表買方/租客或業主
◦雙邊代理:代埋同時代表賣方/業主及買方/租客。若是雙邊代理,代理須告知買賣雙方,並披露收取佣金的數目。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代理現時只為買方/租客辦事,但稍後亦可為賣方/業主辦事。
2.委託代理時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留意協議的內容:
◦選擇有信譽、口碑好的地產代理
◦所有與代理簽訂的文件及其附帶文件都要留有副本。
◦向代理解釋清楚自己對樓盤的要求,不合心水的樓盤應拒絕去睇樓,因為代理為求造成生意而常帶客去看一大堆單位。

揀樓貼士

在問盤時,應查詢清楚下列問題:

•賣家的姓名;
•賣家對物業的擁有權;
•單位的建築及實用面積;
•樓齡;
•有沒有僭建物;
•有沒有維修令;
•有沒有住客/租客;
•管理費、差餉、地稅及各種各樣的維修費及大廈管理基金。
睇樓時應注意:

•在未簽署任何樓宇買賣合同前,你應檢視樓宇最少一次;
•應注意樓宇的建築及內部間隔〈可向地產代理索取該樓宇建築平面圖副本作參考〉;
•小心檢查下列設施:樓宇的結構、設施、家具、牆壁及天花、門窗、照明設備、水龍頭及喉管、沐浴及盥洗設備;
•確定物業的用途〈除丁屋外,一般你可從入伙紙上查到該物業的許可用途〉;
•向銀行查詢該物業的估價,並向銀行初步查詢該物業按揭情況。

收樓驗查須知

業主於新盤入伙,收樓時發現裝修有破損,應如何向發展商追討:

(一)詳細列明損壞細則

收樓時發展商會給業主一張表格,讓業主寫下損壞及要修理之室內裝修項目,業主在這個時候要好清醒,一方面不要這麼容易就交返張表畀發展商職員,亦不要聽人說亂簽名唔追究。反之,要起碼用一天時間,將地板、天花、牆身、窗戶等地方檢查數遍,將有損壞要修理的地方一一列出。這張清單就是以後向發展商追究責任的一項重要憑據。

收樓時發展商會給業主一張表格,讓業主寫下損壞及要修理之室內裝修項目,業主在這個時候要好清醒,一方面不要這麼容易就交返張表畀發展商職員,亦不要聽人說亂簽名唔追究。反之,要起碼用一天時間,將地板、天花、牆身、窗戶等地方檢查數遍,將有損壞要修理的地方一一列出。這張清單就是以後向發展商追究責任的一項重要憑據。

(二)發出最後通碟

就算發展商肯按照清單幫業主維修,建工人也可能玩拖延政策,令心急入伙的業主最後向發展商屈服,為趕快入伙而不追究責任。

其實業主無須這麼被動,發展商是必須在合理時間內,指示建工人將單位修理妥當。明白這一點後,業主要做的是以書面向發展商定出一個最後限期,例如在30天內,把單位修理好,否則,業主自行修理,費用將會向發展商追討。

(三)影相為証

在業主進行修理之前,須把發展商不作修理之處影相為証,因為,分分鐘要交上法庭畀法官審。影相時,最好多影几張,這樣會比較清楚。若果有經驗的建行業人士做專家証人就最好不過,發展商想抵賴都幾難。

(四)告到法庭

要用到法律程序,雖然較煩,但還是業主得到公正的待遇的唯一途徑。假若業主要索償的維修費不超過五萬元,可親自到小額錢債法庭入稟。

若果維修費高,或者業主想向法庭申請命令,強制發展商維修,都要委托律師進行。通常發展商遇到強硬的業主,都會知道理虧,乖乖就範。

訂金與首期有何分別?

可能會有部份置業人士於買樓時,將「訂金」與「首期」混淆,那麼,究竟什麼是「訂金」,什麼是「首期」呢?兩者有何分別?

大致上,可以將「訂金」界定為付予賣家以作實交易的金額,一般為港幣五萬元至十萬元。

而「首期」多數會連同「訂金」的總額,通常是樓價的百分之十或以上。

什麼是樓花按揭?

選擇即供分期付款方式的買家要簽訂樓花按揭。

樓花按揭是指根據買家與發展商簽訂的買賣合約而將合約內的權益轉讓給銀行,到樓宇建成後,買家將要簽訂正式的按揭契據。

簽約前要注意事項

•如買家打算購買業主自讓單位,雙方可擬訂一套一式兩份的臨時買賣合約,詳細列明雙方資料、臨時訂金數目、撻訂條款等。

•購買二手樓買家,在簽訂臨約時先繳付樓價 3% 的訂金,即細訂,然後在 14 日內繳付 7% 予業主,即大訂。

•查清業主有沒有未繳付的雜費,若有遺漏,訂明責任誰屬。

•簽署正式合約前,買家要進行驗樓,徹底檢查樓宇實況,如發現貨不對辦,應記錄下來,交由律師跟進。最後,雙方在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并繳付餘下尾數及交收鎖匙。

租屋,買屋議價技巧

•買家/租客於出價前,應先查清楚有關物業的實際價值,盡量避免在議價過程中出價過高。
與同區二手物業/租盤的成交價比較,估計該物業的價值。
•留意市道。不同的市道對於買家/租客的議價能力都有所影響。
◦市道淡靜時,買家罕有,競爭對手較少,買家/租客有更多的時間去考慮及慢慢物色理想樓盤,買家/租客的議價能力相對地提高了。
◦市道活躍時,競爭對手較多,買家/租客議價能力較低,而且可以考慮的時間相對地少,要及早出價。更可能因為競爭對手多而推高了叫價,令出價高於心目中預期的價錢,反而接近業主的出價。
•預先調查業主出售/出租物業的原因,了解清楚業主是否急於出售/出租物業,對買方/租客出價有一定幫助。
例如:業主急於移民,買方/租客自然可以壓價,因為倘若單位空置多一會,便等於多一些額外開支。
例如:若業主急於現錢週轉,買方/租客的議價能力自然提高了。
•於議價時不妨游說業主包括單位內的傢俬及電器,並商議訂明於買賣協議內的條款。而且包括越多額外的物件,等於樓價相對地減低了。租客則可遊說業主包括差餉及管理費,以降低租金成本。
•可預先估計要花於裝修及翻新單位的費用,要求業主以較低價錢出售/出租物業以彌補裝修要花的開支。
•議價時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避免出價過高。作出任何決定前要考慮清楚,不要以高價購買物業。時刻提醒自己市場還有其他好的選擇。

購買發展商新樓流程

向發展商買入新樓的程序。

1.參觀發展商示範單位,要留意示範單位是否建在樓盤現場
否則,建議到現場觀察
2.通常在示範單位裡,會有發展商的價單選中心水單位後、可到售樓處接洽
通常買香港的一手樓都沒有意價空間,你可選擇買、不買、選過別的單位、等發展商減價才出手
3.現場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交臨時訂金(俗稱細訂)
訂金一般是百份之三到五
4.一盤發展商會有預設的律師行來代表買賣相方。
通常發展商會提供‘免費買賣合約’來給引買家用他的預設律師行。
但買家是可選用自已的律師行。萬一將來有甚麼問題,可避免律師偏幫發展商。
5.發展商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
6.發展商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7.買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及檢查正式合約
8.買方代表律師批核
9.發展商律師簽署正式合約及收取大訂
10.發展商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11.發展商律師將契約交給買方律師
12.買方律師往稅務局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和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13.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14.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及簽署樓契
15.發展商將物業交吉及簽署樓契
如單位是樓花,買方要等樓盤落成才可入伙
16.完成買賣

購買房委會居屋流程

購買政府或私人二手居屋的流程。

1.公屋住戶/準公屋住戶
2.向房屋署居屋第二市場支援服務處申請證明書證明合資格購買
3.公屋住戶在市場上物色樓盤
4.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5.買方律師須用向房屋署支援服務處申請提名信
6.買方找銀行申請按揭
7.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8.雙方律師須通知支援服務處
9.公屋住戶須於收樓後兩個月來交還公屋單位
10.完成買賣

購買村屋或丁屋流程

適用於村屋和丁屋的買賣。

村屋和丁屋的區分:
可從地契文件中見到是村屋還是丁屋。「丁屋」大致上分兩類情況出現:

1.政府從官地中撥出適合土地,以新批地形式批出(因官地有限,近年已不再見到這種丁屋批約);
2.原居民自己提供適合的農地,再申請建屋牌照(俗稱「丁牌」)的方式出現(這種為目前最常見的)。
由於購買村屋/丁屋的手續比一般樓宇複雜,建議找熟悉的地產代理搞。

1.購入適合的 V ZONE 土地。
需要購買「丈量圖」(DD SHEET)、「測量圖(SURVEY SHEET)、「認地圖」(LOT INDEX PLAN)、
「發展審批地區圖」(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S PLAN)及「分區計劃大綱圖」(OUTLINE ZONING PLAN)作參考
2.物色適合的「原居民」,「購買」他們的「丁權」(一般簽訂一些個人承諾文件,加上遺囑和授權書等文件)
3.找土地測量師作出測量,制定土地分割測量圖,將土地分割成若多塊,並預留土地作停車場及出入通道。
4.將分割後的土地,分別「賣」給擁有「丁權」的「原居民」。
5.以「原居民」的名義,向地政處申請建屋牌照。
6.建屋牌照發出後,完成建築工程。整個過程需時 3 ~ 7 年,特別個案,需時特長。
7.在建築期間,有些發展商已用「認購」方式,出讓「丁屋」樓花。
8.建築工程完成後,向地政處申請「滿意紙」。
9.「滿意紙」發出後,向地政處申請刪除限制買賣條款及出售同意書,地政處會計算補地價金額(即補地價)。
10.出售同意書發出後,再向地政處作出補價以後,交易買賣便無限制。
11.在申請補價期間,與「預購人」安排買賣文件,待出售同意書發出後,發展商以授權書代表「丁」作為賣方,即時完成交易。
如時間上能作出配合,發展商有機會利用新買家的樓價來作補價之用。
12.「丁屋」在補地價後才可出售,以後的買賣手續與程序,一般與其他現成樓宇相同。
13.完成買賣

置業四步曲

置業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但其程序也可方為四個階段。

一、放盤及睇樓

•業主可致電或親臨地產代理放盤。
•買家可透過地產代理睇樓,須簽訂「睇樓紙」。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得該單位,須付應繳之佣金給有關地產代理。
•「睇樓紙」全名為「地產代理協議 - 買家適用」。

二、簽定臨時買賣合約

•事前應先向銀行查詢有關估價及按揭事宜。
•口頭答應交易後,須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一般為樓價之 3 - 5%。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應清楚列明:
1.買賣雙方姓名或公司名稱(若買家用個人名義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在正式買賣合約時想改以公司名義簽約,則要多付一次釐印費。)
2.樓價(包括訂金、大訂及餘額支付方式)
3.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交吉日期
4.連同樓宇一併轉讓物品的清單
5.須履行的責任及違約的後果
6.單位內如有僭建、改建和需要修整部份時,由買賣雙方其中一方負責

三、簽定正式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於臨時買賣合約後通常於十四天內,由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交予買方律師審核後,一切無誤方才簽署。
•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買家將透過其律師繳付印花稅,以及付正式訂金,俗稱「大訂」予業主。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法律上買家已是有關物業之業主,故需承擔該物業的一切損毀風險。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份交予賣方,另一份將交予買方律師安排打釐印(住宅樓宇適用)向土地註冊處登記。

四、正式完成交易日

•正式完成交易日由買賣雙方協議,通常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買家律師草擬樓契後,由賣家律師審核,核對無誤後,買賣雙方可於指定成交日,往其律師樓簽署有關樓契。
•賣家於交易完成前,須付清有關物業應繳之水、電、燃料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過期利息及其他各項雜費。同時可立即向有關機構申請領回上述之按金。
•買家則須於成交前往有關單位驗樓,確保一切妥當,才通知代表律師將樓價餘款和簽妥之樓契送交賣方律師。同時亦應立即申請繳付各項有關物業應繳之水、電、燃料費等的按金。
•賣方律師收回樓價餘款後,須按指定日期將物業交吉及將單位鑰匙交予買方。
•買家律師於收回樓契後,負責安排將樓契向土地註冊處登記。
•所有手續辦妥後,物業擁有權的契據由買家保存;若向銀行借款,則由銀行保管,直至買家清還全部貸款為止。

買樓議價技巧

向業主殺價的必殺技。

•買家/租客於出價前,應先查清楚有關物業的實際價值,盡量避免在議價過程中出價過高。與同區二手物業/租盤的成交價比較,估計該物業的價值。
•留意市道。不同的市道對於買家/租客的議價能力都有所影響。
市道淡靜時:買家罕有,競爭對手較少,買家/租客有更多的時間去考慮及慢慢物色理想樓盤,買家/租客的議價能力相對地提高了。
市道活躍時:競爭對手較多,買家/租客議價能力較低,而且可以考慮的時間相對地少,要及早出價。更可能因為競爭對手多而推高了叫價,令出價高於心目中預期的價錢,反而接近業主的出價。
•預先調查業主出售/出租物業的原因,了解清楚業主是否急於出售/出租物業,對買方/租客出價有一定幫助。
例如:業主急於移民,買方/租客自然可以壓價,因為倘若單位空置多一會,便等於多一些額外開支。
例如:若業主急於現錢週轉,買方/租客的議價能力自然提高了。
•於議價時不妨游說業主包括單位內的傢俬及電器,並商議訂明於買賣協議內的條款。而且包括越多額外的物件,等於樓價相對地減低了。租客則可遊說業主包括差餉及管理費,以降低租金成本。
•可預先估計要花於裝修及翻新單位的費用,要求業主以較低價錢出售/出租物業以彌補裝修要花的開支。
•議價時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避免出價過高。作出任何決定前要考慮清楚,不要以高價購買物業。時刻提醒自己市場還有其他好的選擇。

買樓陷阱

買樓可能可能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但也要提防不少陷阱。

其實買樓陷阱除了是賣家或代理存心欺騙外,大部份關於買賣物業糾紛,往往是來自賣買雙方在立約前未有共識,經常在未完全了解合約細則的情況下簽訂,又或者合約未有列明責任所引致。買樓中常見而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負資產

即業主出售價未能償還欠銀行按揭結餘金額的物業。若果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買方應要求將臨時訂金及大訂付予賣方律師行暫管直至成交。部份情況更應要求賣方於某日期前將還款尾數(欠款與樓價差額)交到賣方律師,以確保業主能夠在成交時還清欠款。

以公司形式購買物業

買家須向業主及代理出示公司授權書,而以有限公司買樓時,必須填報其商業登記。若公司在成立中未有商業登記,則不能以公司名義簽約。股東代表在簽署合約時,應在署名上加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ABC Company Limited 的字句或加蓋公司印鑑。

維修令/修葺令(Building Order)

雖然在物業查冊時發覺有維修令,但在立約時雙方未有就清拆及還原問題達成任何協議,責任及賠償問題。

前業主未繳清管理費用及大廈維修費用。由於物業的產權是押記在物業上,而非業權人身上,如買家並未有提出或發現有該等物業債項,則在物業成交後,買家便要承擔這些債務。

押記令(Charing Order)

若查察中顯示物業已被扣押,即表示物業被債權人扣押,亦顯示業主的財政狀況很可能已出現問題。代理應要求業主出示法庭文件証明該押記令已被解除。若扣押令尚未解除,業主什麼安排解除命令,以保障買家利益。

法庭傳票、命令及其他法庭文件

若查察中顯示有法庭傳票或命令已註冊於該物業上,業主的業權可能會受質疑或影響,物業亦有可能已被法庭頒令暫時不轉讓。由於該等情況較為復雜,代理應請教律師。

入市基本法

買樓是人生其中一項重要投資,除了自已的用樓需求,入市買樓要看甚麼指標?

買樓是人生其中一項重要投資,對於初哥而言,入市過程經常會出現很多惱人的地方,尤其是購買二手物業,要留意的地方更多,初次置業者不妨多睇樓、多發問以保障自己。

白紙黑字有保障

1.睇樓前,先搜集地區資料,如屋苑成交尺價、近月成交走勢、放盤情況等。此外買家亦宜購買規劃圖,瞭解屋苑附近規劃(規劃署:北角政府合署23樓或登入 http://www.pland.gov.hk/pland_tc/index.html),甚至抽空到現場視察,瞭解實況。
2.透過地產代理睇樓,買家需簽訂“睇樓紙”,記錄代理安排買家參觀過的單位詳情(見附注)。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入睇樓紙上有記錄的單位,都需付傭金予地產代理(市場習慣為成交價1%)。
3.若時間充裕,買家不妨透過多間地產代理睇樓互相比較,因為部分業主可能只將放盤單位獨家交予某地產放售。若買家可以漁翁撒網式睇樓,或可從中選取一件心頭好。但為免付出雙重傭金,買家應避免透過不同地產代理參觀同一單位元。
簽臨約俾細訂

1.買家睇中心儀單位後,可身有置業經驗的人士請教,避免過份心急入市而自招損失。
2.買家宜先向銀行查詢單位估值及按揭事宜,同時要衡量一旦加息,對自己供樓能力的影響。
3.口頭答應交易後,買家需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一般為樓價3至5%不等。
4.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宜清楚列明以下細節:
1.買賣雙方姓名或公司名稱(若買家以個人名義簽臨約,而在正式買賣合約時想改以公司名義簽約,便需多付一次厘印費);
2.樓價(包括訂金、大訂及餘款支付方式);
3.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交吉日期;
4.連同樓宇一併轉讓的物品(例如電器、家私)清單;
5.需履行的責任及違約後果;
6.單位內若有潜建、改建或需要修整,列明責任及由哪方支付金錢。

交大訂即做業主

1.買賣雙方通常在簽署臨約後14天內,由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然後交予買方律師審核後,一切無誤方可簽署作實。
2.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買家將透過律師繳付印花稅及付正式訂金,俗稱“大訂”。
3.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份交予賣方,另一份交予買方律師安排打厘印及向土地註冊處登記。
正式交易瑣碎事

1.正式完成交易日由買賣雙方協定,通常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2.買家律師草擬樓契後,由賣家律師審核、核對無誤後,買賣雙方可於指定成交日前往律師樓簽樓契。
3.交易完成前,賣方需付清水、電、燃料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過期利息及其他雜費。(此部分會由代理及雙方律師負責對數)
4.買家需於單位成交前驗樓,確保一切妥當(交樓情況和睇樓時無異),才通知代表律師將樓價餘款和簽妥的樓契,送交賣方律師。買家亦應立即申請水、電等並繳付按金。
5.賣方律師收回樓價餘款後,需按合約內列明的日期交吉及將鎖匙交了買方。
6.買家律師收回樓契後,負責安排將樓契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所有手續辦妥後,物業擁有權的契據由買家保存;若向銀行借款,則由銀行保管直至買家清還全部貸款為止。

買二手樓須知

第一步:置業前的考慮

1.租樓好定係買樓好?
置業前,買家要先想清楚自己置業的目的是什麼,比較一下究竟是「租樓」抑或是「買樓」較適合自己。租、買各有優缺點,在成本、風險、穩定性等方面各有長短,買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而作出選擇。另外,一些問題如「是否短期居留?工作及財政狀況是否穩定?是否想取得名校學校網絡?對地產市道是否抱樂觀態度?是否想趁低吸納?」等,都要細心考慮,最重要的是要視乎自己的需要去選擇。
2.究竟買一手樓還是買二手樓?
買家決定了買樓的話,買樓前便要先決定要購入「一手樓盤」抑或是「二手物業」。
3.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
買家在決定買哪一類物業時,如「一手樓」或「二手樓」,應清楚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才作出決擇,財務狀況絕對是影響購入哪一種物業的關鍵。目前政府提供了多款置業貸款計劃:單身首置、首次置業貸款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對一般買家來說都十分重要,所以要了解多些這些計劃的申請須知及貸款條件等詳細資料。另外,買家要衡量自己的供款能力,預算可負擔的每月供款,以及供款開支佔每月開支的比例。

第二步:搵樓

1.邊區最好住?
擇地而住,選擇一個適合自己居住的地區是相當重要。要考慮到的因素主要有該區的樓價及升值潛力,還有該區的土地規劃。會不會有大型工程陸續展開亦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單位的景觀及生活環境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置業人士首先設定自己心目中的居住地區應有條件,例如對交通設施、學校網、公共設施、食肆、購物設施,以及環境和治安質素的要求等,將每一項條件排序,認為最應有的地區條件放在最前,如此類推。這樣做買家便能清楚自己最需要的是什麼。
2.選擇怎樣的住宅才適合自己?
除了選擇居住的地區,置業人士亦要考慮什麼類型的住宅才適合自己、住宅又應擁有什麼的條件。置業人士首先設定自己心目中的住宅應有條件,如樓盤的發展商、樓盤的地理位置、外觀、住宅類型、物業質素、物業設施、會所設施、樓價、樓齡、升值潛力等,將每一項條件排序,認為最應有的住宅條件放在最前,如此類推。這樣做買家便能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住宅類型則有好幾種,大致上可分為四類:獨立村屋、花園洋房、大型屋苑及單幢樓,各自有本身的優缺點。獨立村屋及花園洋房可飼養寵物,較為獨立自主,不受屋苑式管理的約束及影響;大型屋苑往往可以自給自足,屋苑內有齊各項飲食購物、交通及文娛康樂設施,不過通常都禁止飼養寵物;部份單幢樓雖坐擁地利優勢,不過管理費一般較貴,亦欠缺康樂及會所設施。
不同住宅類型有各自的長短處,買家要考慮清楚自己對住宅有什麼要求。如想飼養寵物,可選擇村屋或花園洋房。如想生活簡單方便,選擇大型屋苑,所有設施樣樣齊備。
3.選擇怎樣的單位?
買家除了要了解自己對住宅的需求外,亦要了解清楚自己對單位的要求。置業人士應設定自己心目中的單位必需條件,如面積、實用率、間隔、座向、景觀、樓高、風水、裝修、露台、天台、複式、連傢俬電器、連車位出售等條件。將每一項條件排序,認為最應有的單位條件放在最前,如此類推,想清楚自己最需要的是什麼。
置業人士可搜集各二手樓盤的資料,如報章及網頁的客觀報道、介紹及業內人仕對該樓盤評價等,可以讓自己吸收多方面的意見,睇樓的角度自然會客觀一些。

第三步:睇樓

如果選擇了委託地產代理幫忙搵樓,買家就須簽署睇樓紙,目的在於防止別家代理搶生意,因此要小心,不要經不同的代理睇同一個單位,以免引起代理間的紛爭,同時亦避免了付雙份佣金。不過,無論自己直接與業主接洽或是透過代理介紹睇樓,買家在睇樓時也要小心謹慎,以下是一些應注意的事項:

1.審查單位及樓宇是否適合
如單位間隔、座向、景觀、用料、裝修、附送設備、樓宇設施、樓宇維修狀況、環境。
2.應該注意睇樓時的天氣,盡可能睇兩次以上,分別在陰晴天各睇樓一次。
晴天睇樓,可以看清楚單位外望的景觀。
雨天睇樓,可以查看單位有沒有滲水。
3.查看單位有否違例建築、有沒有僭建、間隔結構曾否作改動。查詢物業用途,有否列明物業作住宅用途。如有懷疑可向代理查詢,代理有責任提供有關物業的所有資料,屋宇署亦有相關紀錄可查冊。
4.查核清楚大廈公契,了解清楚個別單位的業主是否要承擔維修的費用
5.查詢物業是否負資產

第四步:進行交易須知

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不太熟識購買物業的交易程序,購買業主盤的置業人士更要認識一下交易程序及手續。即使是委託代理的買家得到了代理的協助,但也最好了解一下交易的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以下列了數個要注意的事項:

1.買樓前,決定清楚自己所選的業權結構,是聯權共有還是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業權由兩人共有,其中一方死去後,其業權會自動由另一方的業權擁有人所得。
◦分權共有:業權是可分割的,物業由各業主各佔一個比例。假若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業權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擁有,而並不是由其他業主共同擁有。
2.認清整個買賣程序,以及須簽署的法律文件:
1.臨時買賣合約:買賣雙方就物業交易的條款及樓價達成協議後所簽訂的合約。買方要付予賣方臨時訂金(細訂),一般為樓價 2 - 5%。
2.正式買賣合約:一般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內,買賣雙方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要付予賣方大訂,一般為樓價之10%。
3.按揭契約:買方須於交易完成當日或之前已簽署按揭契約。銀行會於買方簽定按揭契約後,代表買方將借貸的款項付予賣方。而樓契亦則由按揭銀行保管,直至買方將全部貸款還清為止。
3.買賣程序
* 有關樓宇買賣過程中牽涉的各項收費,可參看律師目錄及各項與買賣有關的物業交易收費表。

第五步:收樓

買家到了收樓的步驟時也絕不可以鬆懈下來,因為收樓也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地方,萬一當中有任何出錯,便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以下是一些有關驗樓要注意事項:

1.最好邀請業內人士、如裝修業、物業管理的專業人士相伴驗樓
2.記緊於交吉當日去驗樓,查看上手業主是否已完全遷出,並沒有遺下任何私人物件。如上手業主將物業租出,就應查看其租客是否已確實搬走。
3.收樓時,最重要是帶備相機,如在驗樓時對任何地方有不滿,便可即時拍下照片以作證明。然後向專業人仕徵詢意見,商量是否要索償維修或修補傢電費用的賠償。
4.查核賣方有沒有根據臨時買賣合約上的承諾,送齊傢俱及電器。而且,更要小心查看傢電是否正常無損壞。
5.從賣方手上取回鎖匙後,裝修後記緊立即更換門鎖,以保障安全。
6.找律師查上一手業主是否已完全繳清管理費、差餉及地稅、水、電費、煤氣費等。

業主盤與代理盤比較

租客/置業人士了解清楚自己對地區、住宅、單位的要求後,就可以考慮一下選擇業主盤抑或委託代理幫忙搵樓。「業主盤」與「代理盤」各有優缺點,以下是兩者的比較:

業主盤
租客/買家選擇業主盤便可不用支付委託代理的佣金,省回一筆費用,而且自己可親身與業主洽談,避免由中間人傳話而產生任何誤會。不過交易過程就需要買家/租客自己安排,手續繁瑣,容易出錯遺漏。而且,業主盤通常只會刊登於報章、家居雜誌或網上的地產廣告網頁,需要花時間去查看及選擇。而且太多樓盤花多眼亂,不知從可著手。

代理盤
樓盤經由代理介紹,代理可以幫忙去篩選出合心水的樓盤,節省時間。而且代理可提供較專業的意見、詳細資料及協助。買賣/交易過程有代理安排,可以節省時間。遇到買賣/交易過程中有任何法律的問題及疑難,可向代理查詢,而且代理更因為遇過相關的案例,可提供更加寶貴的經驗之談。不過,代理盤則要抽取佣金,增加了購買/租物業的成本。而且,以代理作為中間人,買家/租客不能親自接觸業主,容易產生誤會。

睇樓(現樓)清單

1.大門及各房門開關是否暢順?
2.門鎖、門較如常運作?
3.天花及牆花批盪如何?有沒有滲水?
4.窗戶、窗較開關正常?
5.水喉有冇滴水?
6.洗手盆及浴缸是否去水暢通?其他去水位如何?
7.地板有沒有凹凸或裂縫?
8.冷熱水爐是否操作正常?
9.煤氣喉接駁是否妥當?

買賣流程表

1.買方(透過代理)與賣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
2.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支付細訂(一般為樓價之 2 - 5%)
3.簽訂臨時合約後14天內,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付予賣方大訂(一般為樓價之10%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便是應繳付之大訂。細訂加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一成。)
4.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
5.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6.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7.買方律師草擬樓契,由賣方律師審核確保無誤
8.成交前一日,買方前往單位驗樓,查看一切是否妥當
9.正式完成交易日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
◦買方律師將樓價餘數交給賣方律師
◦賣方將物業交吉及交還單位鑰匙予買方(交吉日期不定,可由雙方協議)
10.打釐印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樓契
11.完成交易

包裝物業貼士

1.全屋大掃除,將所有雜物及垃圾全部扔掉,洗抹地板及窗戶。這樣單位看起來會較為整潔寬敞及光猛。
2.買家/租客通常對廚房及浴室的整潔新淨與否特別挑剔。業主最好事先修補瓷磚、牆壁、地板及天花上的裂縫,以及修補水喉,而且勿讓去水位淤塞渣滓。買家/租客睇樓通常都會著眼這些地方作檢查。
3.檢查冷氣機及熱水爐是否正常運作,如有問題,最好先搵技工修理妥當。
4.修補滲水或剝落的牆壁
5.修理好所有門鎖及窗框
6.讓買家/租客上門睇樓時應盡量向對方展示物業的優點。如遇酷熱天氣,最好預早十五至三十分鐘開著冷氣機令室內清涼。

買賣印花稅

樓價 印花稅
$1,000,000 或以下 $100
$1,000,000 - $1,080,000 首 100萬 $100 加餘額 10%
$1,080,000 - $2,000,000 樓價 0.75%
$2,000,000 - $2,176,470 首 200萬 $15,000 加餘額 10%
$2,176,470 - $3,000,000 樓價 1.5%
$3,000,001 - $3,290,320 首300萬 $45,000 加餘額 10%
$3,290,321 - $4,000,000 樓價 2.25%
$4,000,001 - $4,428,570 首 400萬 $90,000 加餘額 10%
$4,428,571 - $6,000,000 樓價 3.00%
$6,000,001 - $6,720,000 首 600萬 $180,000 加餘額 10%
$6,720,000 - $20,000,000 樓價 3.75%
$20,000,000 - $21,739,120 首2000萬 $750,000 加餘額 10%
$21,739,120 以上 樓價 $4.25%

賣樓貼士

代理賣樓協議:
1.若你向地產代理放盤,地產代理會要求你簽署一份代理賣樓協議;在你把你的樓盤交由一家地產代理作獨家代理時,地產代理可要求你簽署一份獨家代理協議,限制你不能再委托別家地產代理賣出你的樓盤,故此,你應在獨家代理協議中加入有效時間的限制;
2.在代理賣樓協議中應包含一項同意代理收取議定佣金的條款;代理佣金通常為物業成交價的1%或以下,可由你與該地產代理自由議定。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貼士:
1.一般書面的臨時買賣合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當你的物業是負資產時〈即買賣價錢不足以償還該樓宇現有的按揭貸款〉,你可向買方要求把臨時訂金及大訂都暫時交由賣方律師保管,及至成交或賣方能向買方代表律師証明樓價尾數足夠清還該物業按揭貸款為止;你有權利接受或不接受該項要求;
3.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應找律師諮詢意見,並在簽訂後馬上讓你的律師審閱該合約。

選用事務律師及完成買賣貼士:
1.你擁有絕對權利選用哪名事務律師助你處理樓宇買賣事宜;需注意的是,你需要確定該事務律師是否是你心目中的按揭銀行所選用的律師之一,否則你的按揭銀行可能要求你轉聘另外一名事務律師來處理你的贖樓事宜;
2.你應時常與你的律師保持接觸以清楚你的樓宇買賣進度及詳情;
3.你應把該項樓宇買賣通知按揭銀行,並查詢贖回該物業的還款總額;
4.若你的樓宇是經銀行按揭買入,而該按揭仍未完全清還時,在決定成交日子的問題上,你應考慮該銀行按揭利息是以日息還是以月息計,如以月息計,你應把成交日期定在下一期供款到期前,以節省無謂的利息支出;
5.你應遵守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間;
6.一般買賣合同都規定你把物業的管有權在成交時交給買方,故應安排好搬遷的時間;
7.作為賣方,你需要向買方証明你有良好的業權,所以你應在這方面尋求律師的協助。

網上地產交易

地產互聯網站提供地產資訊、放盤服務,物業拍賣、睇樓消息,甚至網上交易,而進行網上地產交易時須注意:

(一)核實資料真實性:

一般網站都附有免責條款,并不負責該資料的錯誤所帶來的法律責任,所以,睇網上資訊要存有懷疑態度,不可貿然相信。

(二)須確定物業權完整:

進行網上拍賣必須事先請律師查清楚業權是否完整,及親自去睇樓檢查狀況,切忌貿然透過網站落價。如銀主盤更要留神,要額外問清楚物業有否欠交管理費及差餉等。

(三)必須書面簽合約:

到現在為止,網上電子交易并未能構成一份有法律性的物業買賣合約,除非政府修例搞妥,否則要清楚網上并不能直接與業主進行交易。

新樓盤揀樓

在揀樓日認購人士如果沒有出席揀樓,或沒有揀到合意單位,其本票將於稍後獲原銀奉還。

揀到心水單位的人士,需即場簽署訂購合約,內容通常包括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一般是揀樓後三日內)、違約後果等,之前遞交的本票將當作買樓臨時訂金的部份。

首貸及自貸客注意事項

•留意首次貸款客(簡稱首貸客)持有的物業設有轉讓限制,於購入物業首三年內轉讓,須全數償還款項及付樓價升值部分。

因房協規定,申請人如要成功獲得貸款,成交價必須不可超過估價10%,故簽約前宜進行詳細估價。此外,購二手樓時最好預長交吉期,避免房協安排貸款時間太長,而阻礙物業成交。

•家庭組合申請首貸期間夫婦離婚,申請人需盡快通知房協,以取消申請。

但如能成功獲得貸款後才離婚,則可繼續享用首貸計划。但倘若首貸客想買入單位的機會高,而以夫妻名義各自入票購入買盤單位,要留意必須為首貸申請人方可獲得貸款,如中簽者非申請人,便需往房協辦理繁復手續,除了要付出一筆的手續費外,更需辦理轉名手續。

•因首貸與一般買賣程序不同,申請人宜用由房協建議的律師,并參考多位律師的意見。

•自置居所貸款計划與首貸不同,自貸客購入物業需即時分期向房委攤還貸款,而首貸則在申請後第四年攤還。

簽約後注意事項

•購買一手樓,發展商會要求買家在一定時間內驗收單位,并把單位問題報告交回發展商,買家應爭取時間在限定時間內驗收單位。如收樓後發現購入的單位質素惡劣,應即向發展商投訴。但如發展商拒絕為買家執漏,買家可向消委會投訴。

•若購買二手樓,便應在簽署任何文件前詳細檢驗單位。若單位有問題,可要求業主先修理妥當,有關修理的細節應在臨約中列明。

•繳付任何款項收據作實。如買賣告吹,可要求代理交還托管款項。

•初次置業的人士可能會忽略入伙後的裝修預算,留意一個兩房單位的普通裝修連家費用或需十數萬元。